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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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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第19期
编号:1302173
电子邮件传递的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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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23日
《伴侣》
2010年第19期
问:
我和弟弟大学毕业后都在外地工作。我已娶妻生子,弟弟至今未婚。他工作在西北山区,条件艰苦,工资收入低。父母一直对他放心不下。父母今年双双病逝,逝前他们曾通过电子邮箱给我们发过一封有关二老走后遗产的处理函(遗嘱)。该函(电子邮件)写明,在他们走后遗产归弟弟所有,并注明了年、月、日,下有父母的亲笔签名。父母走后,清理父母的遗物时,我们一直没有找到这份电子遗嘱的手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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