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伴侣》 > 2022年第8期
编号:511515
婚恋法律咨询
http://www.100md.com 2024年5月2日 伴侣 2022年第8期
崔某,当众,赵某,猥亵儿童未被看见,是否属于“当众”行为,离婚后,还能要求对方给予家务劳动经济补偿吗,放弃继承权,还需偿还债务吗,遗赠协议履行期间,遗赠人另立遗嘱法律支持吗,应当为非婚生遗腹胎儿保留遗产份额吗
     猥亵儿童未被看见,是否属于“当众”行为

    问:

    周某在乘坐地铁时,利用其隐蔽位置与拥挤的环境,对一个穿裙子的小女孩实施“袭胸、摸下体”等猥亵行为。周某认为自己的猥亵行为不符合“当众”的情节,因为猥亵行为并没有被周边人发觉。请问,周某的猥亵行为是否符合“当众性”?

    答:

    对于“当众性”的认定与否,关乎加重、从重处罚的量刑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2013年10月23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其中,第二十三条对“当众”一词作出解读与规范:在校园、游泳馆、儿童游乐场等公共场所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只要有其他多人在场,不论在场人员是否实际看到,均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认定为是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猥亵儿童。

    离婚后,还能要求对方给予家务劳动经济补偿吗

    问:

    我与杨某于2012年登记结婚,婚后我只工作半天,主要精力放在照顾孩子、料理家务方面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5543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