捍卫婚姻家庭公平正义
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权益,鼓励婚前体检保障结婚自由权,选择权,知情权,财产联名登记和知情权保障妇女依法享有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申报制度有效杜绝隐匿夫妻共同财产,家务劳动补偿制度弥补女性为家庭的付出
在全国人大妇女权益保障立法小组特聘专家、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部主任高蕾看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鼓励婚前体检;规定妇女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要求记载其姓名等权利;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共同财产查询、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离婚时家务劳动经济补偿等制度,为妇女婚姻家庭权益提供坚实保障。鼓励婚前体检保障结婚自由权、选择权、知情权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国家鼓励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共同进行医学检查或者相关健康体检。
近年来,是否应该实行婚前体检引起广泛讨论。“我国早年实行强制婚检,直到2003年10月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将强制婚检改为自愿婚检。强制婚检取消后,全国各地婚前检查人数直线下降,与此同时,调查数据显示新生儿出生缺陷率大幅上升。”高蕾告诉记者,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未将婚检“强制”恢复,而是“国家鼓励婚前体检”,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重大疾病告知义务制度相衔接。
“法律把是否选择与一个有疾病的人结婚的权利交给了当事人,不再禁止有疾病的人结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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