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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婿拒绝协助女儿赡养老人,该怎么办
http://www.100md.com 2025年11月6日 伴侣 2025年第8期
     问:

    袁老太早年丧夫,独自把两个女儿抚养成人。女儿出嫁后,袁老太独自一人生活,因年老体弱常年疾病缠身。2020年,袁老太因生病后无人照顾,无奈向法院起诉,要求两个女儿承担赡养费并支付其住院期间的医疗费。法院经调查发现,袁老太的两个女儿无经济来源,家庭经济大权均掌握在两位女婿手中。于是袁老太将女婿也列为共同被告。请问,袁老太的主张能得到法院支持吗?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第三款明确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协助” 二字明确了赡养义务的主体划分:子女对父母负有主要且直接的赡养义务,而女婿、儿媳承担的是次要的、辅助性的协助义务。由于夫妻关系的特殊性,赡养父母往往需要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或占用家庭资源,因此配偶的协助具有重要意义。当赡养人履行义务遇到困难时,其配偶应当积极配合,以促进家庭和谐。

    本案中,袁老太的两个女儿无经济来源,客观上无力独立履行赡养义务。两个女婿作为赡养人的配偶,需要协助妻子承担赡养费,并支付袁老太住院期间的医疗费。, http://www.100m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