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擅自为他人设立居住权,该行为是否有效
问:
我发现丈夫未经我同意,擅自将我们共有的房产为其母亲设立了居住权,并完成了不动产登记。请问,丈夫这种单方设立居住权的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第三百六十八条以及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夫妻对共同房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擅自设立居住权,属于无权处分行为。若事后另一方追认该行为,居住权设立有效;若明确拒绝追认,该行为无效,居住权自始不成立。但如果居住权的设立是为了家庭共同利益,如为照顾生病的直系亲属短期设立居住权,且未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法院可能认定行为有效。此外,如果居住权的设立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另一方利益的情形,如与他人合谋通过设立居住权转移财产,另一方可主张合同无效并要求赔偿损失。, 鐧炬媷鍖昏嵂
我发现丈夫未经我同意,擅自将我们共有的房产为其母亲设立了居住权,并完成了不动产登记。请问,丈夫这种单方设立居住权的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第三百六十八条以及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夫妻对共同房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擅自设立居住权,属于无权处分行为。若事后另一方追认该行为,居住权设立有效;若明确拒绝追认,该行为无效,居住权自始不成立。但如果居住权的设立是为了家庭共同利益,如为照顾生病的直系亲属短期设立居住权,且未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法院可能认定行为有效。此外,如果居住权的设立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另一方利益的情形,如与他人合谋通过设立居住权转移财产,另一方可主张合同无效并要求赔偿损失。, 鐧炬媷鍖昏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