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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0975
让人爆笑的美国法律
http://www.100md.com 2006年7月8日 《人生与伴侣》 2005年第15期
     许多人都认为美国是一个法制健全的国家,不过令人啼笑皆非的是,美国有些法律简直“健全”到了让人目瞪口呆的地步。这些令人喷饭的搞笑法律却的确存在于美国各州的地方法律条文中,因此从理论上来说它们依然有效!

    ▲美国肯塔基州的法律文本中,有一条规定就是人们每年必须至少洗一次澡,否则就将面临处罚。另一条肯塔基州法律条文规定:“任何一个女人都不能穿着游泳衣出现在本州的公路上,除非她身边有至少两个警察护送,或者她手中拿着一根棍棒。”这条法律条文的后面又画蛇添足地补充道:“这条法律条文不适用于那些体重低于90磅(约40公斤)或体重超过200磅(约90公斤)的女性,当然它也不适用于母马。”另外还有这样的条文:向在公共场所演讲的人扔鸡蛋或扔西红柿将要坐牢1年;将小鸡、小鸭、小兔子染上颜色后出去兜售也属非法,但如果它们的数量超过6只就另当别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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