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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37440
三十三岁时没离,就不要离了
http://www.100md.com 2006年12月5日 《人生与伴侣》 2006年第22期
     编辑部:

    我曾看过一部外国电影,结尾是女主人公在选择了自己的生活后,对着镜头翩然一笑。多少年过去了,在我的脑海里,一直固定着那样的镜头。柔和的光线,还有青嫩的草地,女人仿佛从此走向了另一个世界。在她,是崭新广阔的天地,在我,是十年蚀骨的忧伤和无力。

    是的,十年了。现在的我,看着镜子中自己软弱的嘴角,藏不住的白发,心想,这一生又有什么意义?

    我不爱他,跟他结婚,就是毫无意思的应付。在我看来,幸福的家庭是各有各的幸福,不幸的家庭才都是相同的不幸。感情死了,却又必须在一起,然后互相纠缠死磕,不吵不闹就是天下太平。我是舍不得孩子,我不能失去自己的骨肉。

    于是坚持。中间他提出过两次分手,一次是在我二十八岁时,一次是三十三岁时。他在外面有了女人,有一年的时间干脆不回家。

    那时我想,等孩子再大点,我一定会离。至少,不要让孩子这么小就没有父亲,在外面,会被人欺负的。

    于是,婚姻继续,他在外面玩,我在家里守着妻子的名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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