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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71115
为了儿子再同居,扫地出门何处是我家
http://www.100md.com 2007年8月17日 《人生与伴侣》 2007年第19期
     一对离异夫妻的儿子,由于得不到完整的家庭关爱,不幸患上了青春抑郁症。为了让他能健康地成长和成才,这对离异夫妻几经考虑,达成“同志关系”的协议:前妻搬到前夫的新家居住,在儿子面前,他们假装和好如初,直至儿子考上大学。几年后,儿子如愿考上了大学,前妻也不得不搬出了前夫的家。

    2007年3月16日,因这些年来照顾儿子没有任何收入,生活陷入困顿的前妻一纸诉状,将前夫告到了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他们再离一次婚,并分得这些年在一起生活中形成的共同财产。这起特殊的“离婚”官司,在法律界立即引起了很大的争议:有人说当事人双方的同居关系已经形成了事实婚姻;也有人说新《婚姻法》不存在事实婚姻一说,应该算非法同居。那么,前妻能分得与前夫离婚后共同生活的财产吗?

    为治疗儿子“青春抑郁症”,离异夫妻“同居”一室

    袁利原是四川某市一家纺织厂的职工,几乎年年被评为市里的先进工作者。1987年“国庆”前夕,袁利在一家企业交流经验时,认识了当地一家汽车制造厂的销售骨干陈劲。陈劲对年轻漂亮的袁利一见钟情,两人很快就确定了恋爱关系,并于1988年“五一”结了婚。婚后,袁利分了一套一室一厅的新房,生下了儿子陈铸,小日子过得温馨甜蜜。

    有了妻子的支持,陈劲的工作越干越出色,1994年,他被提拔为销售部主任。工作上的应酬多了,陈劲不能再像以前那样下班后就回家。为了陪客户,他经常是整夜不归,即使回来了,也是醉醺醺地倒头就睡。而这时,袁利所在的纺织厂效益开始下滑,面对丈夫的冷落,袁利成天满腹牢骚,觉得丈夫是在嫌弃她。

    夫妻俩的矛盾不断升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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