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人生与伴侣.综合版》 > 2007年第19期
编号:271114
重疾险定义推出:必保六大疾病并非保死不保生等
http://www.100md.com 2007年8月17日 《人生与伴侣》 2007年第19期
     重疾险定义推出:必保六大疾病 并非保死不保生

    2007年4月3日,我国首部《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正式发布实施。即日起,各保险公司将启用行业统一的重疾定义,并按照行业相关规定开发和管理重疾险产品。

    今年8月1日以后保险公司所有冠有“重大疾病保险”的产品必须承保六种常见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十八周岁以上)阶段的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重疾定义”办公室负责人董向兵博士介绍说,从国际经验来看,重疾险所保障的多种疾病中,发生率和理赔率最高的疾病有三至六种,这些疾病对重疾险产品价格影响最大。因此,根据《规范》,保险公司销售的重大疾病保险所承保的疾病范围必须包括六种核心疾病:(1)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2)急性心肌梗塞;(3)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腔手术;(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对于其他疾病种类,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使用,但合同中涉及的疾病名称和疾病定义,必须使用标准定义。不包含这6种必保疾病的保险期间包含成年人阶段的产品,将不能再定名为“重大疾病保险”。(来源:《北京青年报》)

    发改委:教育收费5年

    居价格投诉首位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7年4月3日的消息说,2006年价格部门查处的5.1万件价格举报案件中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5861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