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赢官司告慰天国亡父,13岁少女铿锵行走风雨中
小欢欢和律师出具了4名司机的证词和2006年8月1日至17日的移动电话通话记录。而被告陆敏辩解说,蒋朝明喜欢酒后驾车,因怕出事故,从2006年7月30日起,自己就再没有雇用他了。从2006年8月1日起,她雇用的是方安业开夜班车。她还当场举证了与方某签订的雇佣协议书。8月17日,方安业生病了,他找到蒋朝明协商后,蒋为了揽私活,私自替方开夜班车,并未经过自己同意。方安业也在法庭上证实这个说法,另一位开白班车的司机唐某也出庭证实,8月1日后,蒋朝明没再给陆敏开车。至于8月1日后的60次通话,陆敏辩解说是因为她还欠蒋朝明500元工资,蒋朝明一直追要,所以才打的电话。据此,她声称,蒋朝明跟自己没雇佣关系,他的死,自己不负任何责任。
法官采信了陆敏的辩解和证据。事后,合议庭认为蒋陆二人无雇佣关系,不存在为车主工作中死亡的事实,驳回了欢欢的所有诉讼请求,并判令蒋欢欢负担本案的1.12万元诉讼费和保全费。
一审输了,输得欢欢更加心痛和不甘!
含笑九泉吧爸爸,女儿终用铁证赢回公道
2006年9月中旬,欢欢上学后,痛失爸爸的悲伤之情还是压得她喘不过气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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