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法医”既不能开肠破肚又无高科技手段,如何查清死亡真相?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仵作、阴阳先生都由男性担任,对男尸进行檢验,如果是女尸,则要由女法医“稳婆”兼任,在早期还有“隶妾”协助主检官完成验尸。古代“验尸”也有“回避制”吗?
《洗冤集录》:验尸必须“差无亲嫌干碍之人”
人命关天。先秦时官府已对验尸作出司法要求,以规范验尸行为和过程。如发现凶杀或死亡案,法医要及时进行勘验、鉴定,且不能一人单独办案。在《封诊式》“贼死”报告中可见,除“令史某”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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