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第一案
陈锦洪被人记住,是因为他是“中国民告官第一案”的原告人。他提出了1.6亿元行政赔偿。现在,陈锦洪已经是一个穷老头,他说,他的全部身家就在一只皮夾里。打开一亮,不到5元。
但他习惯说“我当总裁的时候……”陈锦洪成立了佛山市第一个集团企业,最辉煌时,人称“电梯业巨子”。
1994年至1996年间,佛山市原经济委员会(现为佛山市经济贸易局)的两则通知,让陈锦洪从“总裁”的位子上跌落,他被免去了集团内的一切职务。一夕之间,从拥有千万家产到一无所有。
随后,陈锦洪向佛山市中院提起诉讼,状告佛山市经委行政侵权。
7年后,广东省高级法院终审判决,佛山市经委的两个通知被撤销,但陈锦洪的索赔请求被驳回。
1/私企挂靠政府,每年只管缴管理费
陈锦洪本是一名佛山工人,1986年他和妻子投入20万元,筹划开一家装饰企业。
时任佛山市工商局企业登记科的刘科长记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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