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宣判: 水滴筹“救命”款全额返还
张凌霄也认为,家庭财产状况核查比对渠道非常匮乏,不能保证所有信息的真实和准确性。在实际操作中,平台无法对求助人的工资收入、房屋财产、车辆财产等个人或家庭资产进行真实性的核实,只能靠求助人自证。这起纠纷最终在法院的审理中明晰起来。
2017年11月,莫先生的儿子诊断为威斯科特·奥尔德里奇综合征后,先后在嘉兴市当地医院和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治疗,总计产生医疗费35.5万余元,医保报销后个人支付部分17.7万余元。
在水滴筹筹款前,莫先生在医院中获得了爱佑慈善基金会资助的4万元,以及上海市未成年人罕见病防治基金会救助的2万元,但筹款时,莫先生并未披露相关情况。
此外,法院查明,莫先生在通过网络申请救助时隐瞒了其名下车辆等财产信息,也没有提供妻子名下财产信息。
同时,莫先生通过水滴筹发布的家庭财产情况与其申请其他社会救助时自行申报填写的内容、妻子的证言等也存在多处矛盾。
莫先生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自辩,申请筹款是水滴筹工作人员帮忙办理,自己对许多事项不清楚,“工作人员让我提供的材料我都提供。”关于车,他当时跟工作人员都讲了,“因为当时孩子要看病,怕感染,不能坐公共交通,只能用自己家的车”。
莫先生称水滴筹款项是用于偿还儿子治疗所欠的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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