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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619587
王振华案:一审被判5年引发争议
http://www.100md.com 2020年7月29日 人生与伴侣·共同关注 2020年第7期
司法鉴定,被告人,律师
     宋杰

    新城控股原董事长王振华猥亵儿童罪一审判决后,引发的巨大争议仍在持续。

    6月17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王振华有期徒刑5年。

    基于朴素的正义观,大多数公众认为,5年的判罚过轻了。另一方面,王振华拒不认罪及其辩护律师为其所做的“无罪辩护”也强烈刺激了公众,引发舆论汹涌。

    该案审判长公开解释: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否有性器官的接触是区分强奸罪(包括奸淫幼女)与猥亵儿童罪的关键。本案中,被害人的陈述、司法鉴定意见以及被告人的供述均证明了被告人王振华对被害人实施了猥亵行为,但与被害人不存在性器官的接触。相关司法鉴定意见佐证了该事实。故王振华的行为系猥亵行为而非强奸行为。”

    “被告人王振华对不满12周岁的被害人实施猥亵行为并造成被害人轻伤二级的严重后果,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振华到案后及庭审中拒不供认其猥亵的犯罪事实,可酌情从重处罚。综合考量本案对被害人身心造成的伤害和影响及社会危害程度,在公诉机关建议的四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幅度内,依法对被告人王振华从重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就在判决次日,王振华的辩护律师之一陈有西通过自媒体发布了一篇关于该案的8点声明。陈有西认为,法院是“从重判决”,“王振华已提起上诉,请求二审判决无罪”。陈有西在声明中列举了王振华无罪的理由,甚至还称“上海的鉴定机构违反全国人大规定,没有对外鉴定资格。”

    声明发布后,引来舆论几乎一边倒的质疑。该案受害女童代理人、上海律协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业务委员会主任、上海华夏汇鸿律师事务所主任计时俊针对陈有西的声明接受专访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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