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高院原副院长张家慧的敛财、判案潜规则
吴小飞 张惠兰
2020年12月4日上午9点,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张家慧案在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案件判决书长达158页,有媒体报道称现场宣读时用了近一小时。
判决书显示,张家慧犯受贿罪、行政枉法裁判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400万元。据海报新闻报道,一名旁听宣判的人员表示,法官问张家慧对判决结果是否认可,“她说不服”;“法官又问她是否上诉,她说她考虑一下再决定。”
张家慧通过哪些人受贿?
公开资料显示,张家慧生于1965年,重庆万州人。她早年学的英美文学,1988年才改学法律;在西南政法学院(现西南政法大学)取得硕士学位后,曾在家乡法院短暫工作。
张家慧的前夫刘远生1966年出生,比张家慧小一岁,两人于西南政法学院读书时相识。1990年1月,张家慧、刘远生登记结婚;两年后,夫妇俩作为高学历人才被原海南中级人民法院(现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一同引进到海口。1995年,刘远生因故离开法院,与一名律师合作成立了咨询公司,投身商海。
移居海南12年后,2004年9月,张家慧调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任审判监督庭副庭长。从判决书披露的情况看,这里是张家慧受贿生涯的起点。
记者统计发现,判决书提到的37名行贿人中,只有少数人直接认识张家慧;通过刘远生请托的有24人,接近2/3。基于刘远生横跨法律圈、商业圈的独特身份,找到刘远生的既有律师,也有企业老板;此外,刘远生还曾担任海南省政协委员、省政协常务委员(均已免去),与之同届的海南省政协委员也曾托其帮忙。
比如2013年,海南省政协委员、海南金裕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洪娟找到刘远生,请张家慧关照其代理的一起合同纠纷案,事成后送了刘远生20万元。2016年,海南省政协委员、商人詹汉钦找到刘远生,希望张家慧为其弟弟的股权纠纷案提供帮助,如愿后,詹汉钦给了刘远生10万元。
2020年1月,海南省政府官网转发免去刘远生省政协常委职务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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