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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683827
廷杖下的士大夫之气
http://www.100md.com 2022年5月22日 人生与伴侣·共同关注 2022年第5期
     赵冬梅

    明朝政治文化的一大特色是廷杖。

    清人所修《明史·刑法志》云:“刑法有创之自明,不衷古制者,廷杖、东西厂、锦衣卫、镇抚司狱是已。是数者,杀人至惨,而不丽于法。踵而行之,至末造而极。举朝野命,一听之武夫、宦竖之手,良可叹也。”

    这几样创造,实际上并无法律规定可以遵循,可是明朝人“踵而行之,竟于末造”,甚至到南明小朝廷风雨飘摇了,还舍不得放弃,的确令人叹息。然而我不打算叹息,我想分析。

    吴晗说:“廷杖打的是大官,喝打的人,却是皇帝或太监,打的地方,就在殿廷,这就叫廷杖。”言简意赅,不是很准。比如“大官”就不太准,实际上六七品官最多。因此,我们需要给廷杖一个更为明确的定义。

    明朝的廷杖有四个特点:

    第一,行刑的对象主要是中央官员,特别是中级官员和言官。中央官因为得罪皇帝直接受责,这是廷杖的第一大特点。

    第二,行刑的地点在壮丽的宫城殿宇之间。

    第三,廷杖的行刑具有强烈的仪式性。首先要宣读圣旨,将受刑人从肩膀到后背捆结实了,另外有一人把受刑者的脚捆起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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