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会“社死”:“阳痿审判”曾风靡欧洲
当庭证实阳痿,无效的婚姻,重振雄风
离婚,是会“社死”的。14世纪欧洲,文献记载中的一项法律规定:女性如果想要离婚,需要在法庭向法官证明丈夫阳痿,没有性能力。
该法律的应用在17世纪达到了空前规模,欧洲当时出现了大约一万件通过“阳痿审判”来离婚的案子。
涉案男性如果想要在法庭上证明自己健康,不仅要在当庭勃起,还会被进一步要求证明可以射精。
当庭证实阳痿
本文的主人公兰奇侯爵雷内·德·科尔多安就是这么在法庭上社死的。
1657年,这位侯爵大人被推上受审席,对他进行审理的并非教会法庭,而是巴黎最高法庭。起诉侯爵大人的是他年芳17岁的妻子——玛丽小姐,她声称在两个人相处的4年时间中,她丈夫的生殖器平静地躺在床上,用她的原话说,“毫无生机。”
玛丽小姐对此表现了强大的蔑视。但在两人初始的时候并非如此,侯爵大人向法庭提供了两人相识初期来往信件,以此证明关系融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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