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强奸案的判决,保护的是什么

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已经汇聚了太多社会争论,乃至逐渐脱离一个法律问题,演变成复杂的观念熔炉。
案件里有一处细节:强奸行为发生在2023 年5 月2 日,当事人双方订婚后第二天。事发后,女方父母的第一反应,既不是报警,也不是取消婚约,而是催促两人结婚。
据央视新闻报道,“案发后,被害人亲属为了促成二人的婚姻,尽可能减少对被害人造成的伤害,曾多次与席某某及其家人沟通,希望席某某和被害人尽快到民政局登记结婚,同时表示为了减轻男方的经济压力,之前商定的其余彩礼可暂不给付,将在房产证上添加被害人名字的时间提前,但男方未予回应。”
这一反应简直令人大跌眼镜。也就是说,在明确知道女儿的订婚对象对女儿存在拖拽、强迫的情况下,他们仍然坚持将女儿嫁给对方。
理由恐怕是:因为已经发生了关系,女方不再能维持婚前的“清白”,因此必须赶紧结婚,才可能“维护”住女儿的名声。
女方要求婚前不可发生性行为,也反映了女方及其家属对这件事的重视。而这份重视,有相当大的原因不是观念上的“洁身自好”,而是他们背后的整个婚姻系统,对将女性在婚姻内进行估价的一种底气。
时至今日,在一些仍然维护和践行某些传统价值观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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