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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954846
促进河南省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健康发展的建议
http://www.100md.com 2010年6月1日 《农村农业农民·B版》 2010年第11期
     发展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以增量发展促存量改革,即以推进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为突破,带动农业银行、信用社等农村金融存量的改革,是激活农村金融市场的有效途径,也是国家推进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的重大举措和工作重点。河南省是一个农业大省和农村人口大省,发展新型农村金融组织意义重大。要抓住国家鼓励发展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特别是重点鼓励中西部省份发展的这一难得历史机遇,采取得力措施,大力加以推进。

    一、建立有效的行政推进机制

    一是要加大宣传。针对当前不少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不了解、不重视和不知道如何作为的问题,建议河南省金融办、银监局等有关部门牵头,举办全省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高层论坛,并借助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媒体在全社会范围内介绍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宣传国家促进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提高社会对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认知度。二是成立新型农村金融组织领导小组。借鉴先进省份发展经验,在目前联席工作会议制度的基础上,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对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民资金互助社和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进行部署和推动,尽快使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工作提上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三是建立政策协商机制。由金融办、银监局、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财政、税务及其他产业政策部门组成,针对新型农村金融组织运行中的困难,协商给予监管、补贴、税收等方面政策优惠。

    二、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门槛

    随着国家全面启动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试点工作,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民资金互助社和小额贷款公司这四类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得到了初步发展,发挥了激活农村金融市场的积极作用。但出于监管方面的考虑,目前新型农村金融组织设立的门槛较高、限制的条件较多,如村镇银行必须由商业银行发起、贷款公司只能由银行机构设立、农民资金互助社存贷活动只能在当地会员之间进行、小额贷款公司必须得由地方政府承担风险责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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