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份遗嘱,哪个有效
问:我与叶某婚后生有女儿叶蓉。2001年,我们夫妻开办了大米加工厂,四年后资产已达30余万元。有了钱叶某开始胡来,2004年他包养的“二奶”黄某为他生下了一个儿子,起名叶富生。2007年4月,叶某意外死亡,黄某带着儿子要求分割丈夫的遗产,遭到我的拒绝,她便以叶富生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告到法院,主张她儿子与我女儿一样享有继承我丈夫遗产的同等权利。请问,叶富生是否有权继承我丈夫的遗产?答:由于你丈夫叶某与黄某的关系不属于合法夫妻关系,因此叶富生系“非婚生子”。《婚姻法》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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