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祝你幸福·知心》 > 2008年第7期
编号:1920375
离婚分房没过户,现在涨价了能要补偿吗
http://www.100md.com 2008年6月23日 祝你幸福·知心 2008年第7期
     王景龙

    我与老柳去年经民政部门登记离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我们现住的一套70平方米的楼房,归我所有,我按房价的一半付老柳人民币10万元,由他另行购房。房屋过户后,我的钱一直没到位,老柳就一直没有迁出。最近钱到位了,我让老柳搬家,他提出现房屋翻番涨价,离婚时分割的这个房子已由原来的20万涨到了40万,要他搬家可以,我必须在原有10万的基础上再给他补10万。他的要求合理吗?

    青岛读者 闷闷不乐的老张

    老张,你们离婚时房屋的分割协议是有效的,双方应当按协议履行。现房屋已经过户,老柳没搬家,造成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原因是你没按协议及时付钱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2455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