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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920401
再自由,再独立我依然是女子
http://www.100md.com 2008年8月26日 祝你幸福·知心 2008年第9期
月入,伤感情,公证
     叶倾城

    倾城:

    你好。写这封信的时候,我气得几乎浑身发抖。

    婚前财产公证,现在是见怪不怪了吧,可是发生到自己身上,还是让我如此的难以接受啊。

    我今年30岁,男朋友35岁,等到这个年龄得到的爱情,我还是很想珍惜的。可是在商量结婚时,他母亲提出要做婚前财产公证,不然就不同意我们结婚,我无比震惊!

    给大家说一下我们的经济状况:我男友买了一套房子,总价28万,首付了8万(3万是借款),贷款20万,期限20年。他每月的工资为1600元,月供1300元,所以这些年都是吃住在家里。我刚认识他时,不太清楚他的经济状况,做了他女朋友后,跟他在一起的一切花费就开始由我承担。说句不好听的,他的内裤、袜子都是我给买的。

    我每月的收入为2600元,攒了6万块钱准备买单位的集资房。商量结婚时,我发现,只有我出钱去装修房子,因为他们家说没钱给他,叫我们自己想办法,这不明摆着让我出钱吗?我想了想,我男友是不可能有钱的,既然是一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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