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缩水,房奴崩溃
南山区,购房,买房
飘 文同居男女购房,如果共同出资,购房合同只写一方名字时,另一方不受法律保护。
公司经理被逼做了高价“房奴”
30岁的薛天宏跳槽到深圳南山区一家公司当经理,月薪7000多元。年底,公司来了一个名叫欧洁琳的女大学生。经过半年多接触后,他跟小7岁的欧洁琳产生了爱情,租房同居。
2007年春节,薛天宏第一次去河北省沧州市见欧洁琳的父母。欧的父母都是下岗职工,靠经营一家小店铺谋生。他们了解了薛天宏的情况后,提出条件:“你要是真心想和她在一起,就应该先买房,然后结婚。”
薛天宏非常郁闷,当时深圳的房子均价都在每平米1.5万元以上,他无能为力啊!
“施压”下,薛天宏最终决定买房。他们去南山区几家楼盘看了房子,但都在每平方米1.5万元以上;关外的沙井镇和福永镇等地大多在每平米1万左右,但离公司太远,坐公交上班要两个小时,欧洁琳坚决不赞成。薛天宏无奈地说:“在南山买套80平方米的两室,也要120万呢!我现在只有20多万元积蓄,你又没钱,连首付都不够啊!”
欧洁琳生气地说:“买房子本来就是你的事!我有个大学同学刚毕业就嫁了个有房有车的老公,你呢?”
大吵一架后,薛天宏道歉:“算了,都是我的错。其实南山区在深圳也算偏远地区了,如果一定要买的话,那我们只能想办法借钱了。”
第二天,欧洁琳把想借钱买房的事情告诉了自己的父母,父母也支持,却提了一条意见:“80平方米太小了吧?至少也得三室呀,以后你们有了小孩,住起来也舒服点。”父母还表示,可以借10万元给他们买房。
薛天宏不禁浑身冒汗。要知道,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子总价得150万元,最低首付是45万元,贷款30年的话,月供也要7127元!尽管当时他的月收入已达8000元,欧洁琳也有3000多元的月薪,但他还是感觉压力很大,想等一两年再说。可欧洁琳说:“深圳的房子永远都是个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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