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中的陷阱
陷阱一:利用歧义词张力和高强是邻居。两年前,张力为了买车跑运输曾向高强借款1.6万元,后来张力手头宽裕后,就先还了高强1万元。 在高强的要求下,张力写了“张力借高强人民币1.6万元,今还欠款6000元”的借条。乍看很正常呀,没什么毛病。可到了2008年3月,张力却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张力一看,这个气啊,原来高强称自己尚欠其余款1万元一直未还,请求法院主持公道。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如果一方提供的用词可得出两种合理理解时,应选择不利于用语提供人的解释。张力是本案中用语提供人,因此对“还”字的理解应选择不利于他的解释,也就是“还”应读“huan”,解释为归还,那么张力还欠高强1万元。
点评法律条文是这样规定的?张力还真没想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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