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12点加收房费,是国际惯例吗?
“阴阳合同”有法律风险年初,张先生把一套三室两厅的房子卖给了王女士,并签订了一份100万元的购房合同。为了减少房产交易费用,随后两人又签订了一份50万的 《二手房买卖合同》交给了房地产交易中心。接着,双方按照成交价50万元的合同办理了有关房产交易的手续费、契税等。 可是,王女士在领取了《房屋所有权证》后,并没有向张先生支付原先约定的余款50万元。王女士称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成交价为50万元,她已付清了全部购房款。 看着王女士耍赖,张先生又气又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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