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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923951
丈夫患了绝症就不能离婚吗
http://www.100md.com 2009年6月29日 祝你幸福·知心 2009年第6期
刘梅,义务,夫妻
     辛 祥

    法条很枯燥,法律不简单。本期起我们特邀知名法官为您开设“法官开讲”栏目,帮助您更好地了解法律。

    丈夫单方放弃继承有效吗?

    祁欣与丈夫胡清分居2年有余。一个月前,胡清父亲去世,留下40余万元的遗产。胡父没有立遗嘱,其遗产应由胡清兄妹四人继承,每人继承的份额为10万元。不料,胡清未与妻子商量便立下一字据,宣布放弃继承,旋即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妻子离婚。如果继承,遗产也有祁欣一份,丈夫现在单方放弃,不明摆着是他们兄妹几人串通,搞假放弃,损害祁欣的利益吗?祁欣准备走上法庭,请求宣告丈夫放弃继承的行为无效,法院会支持她的诉讼请求吗?

    A支持。祁欣与胡清虽已分居,但尚未离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涉及重大利益的行为应协商一致,胡清未征得妻子同意,故放弃无效。

    B支持。没离婚前,继承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胡清放弃继承,损害了妻子在离婚诉讼中的应得利益,故放弃无效。

    C不支持。胡父死亡后,胡清是继承人,但祁欣不是继承人。胡清放弃,是合法行使权利,祁欣无权叫停,法律亦不应干涉。

    答案:C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接受继承所得,除非被继承人立遗嘱有特别指定,或者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否则,即为夫妻共同财产。不难看出,只要胡清接受了继承,那么,他和妻子感情好也罢,不好也罢,对这笔继承所得,祁欣和他享有同等的权利。

    祁欣对丈夫继承所得享有预期的权利,她是不是也有继承权,可以对丈夫放弃继承的行为一票否决呢?这就要看《继承法》的规定了。根据《继承法》,儿媳只有在丈夫死亡,又对公婆尽了赡养义务的情况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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