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购房定金后患了重病,定金能否要回
根据《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情势变更原则。依据该原则解除合同,不属于违约,不用承担责任。刘华现在的情况和签订认购协议时相比,已经发生了显著变化,可以说,因为身患绝症,他已丧失了与房地产公司签订并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能力,而造成这一切的是天灾,不是人为。刘华不买房了,但是他没有过错,因此,不能适用定金罚原则,2万元购房定金应当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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