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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620860
欠款人离婚后,欠款人原配偶是否有还款义务
http://www.100md.com 2017年12月2日 《祝你幸福·知心》 2012年第12期
     律师:

    您好!我是一个木材供货商,常年给一些家具加工厂供应各种木材,其中一家家具加工厂是夫妻二人开办的,因为资金周转问题欠了我一笔木材款,大约10万元。去年年底老板给我打了一张欠条,说今年五一之前还清这笔欠款,可过了五一我去要钱的时候,加工厂的老板却说他们刚刚协议离婚了,钱都让老板娘拿走了,现在没有钱还给我。我想请问,如果我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还钱的话,对方夫妻二人已经离婚,我是否还有权利向老板娘要求还款?

    聊城 方德平

    方德平:

    您好!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种连带清偿责任不因离婚协议或法院裁判文书已对夫妻财产作出分割处理而转移,如果债权人在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后,又以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共同债务为由向债务人及配偶主张权利的,只要其主张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债务人及配偶不得以离婚协议或法院裁判文书已经对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为其拒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抗辩理由。

    你可以向他们二人中的任何一人或者向其二人起诉要求偿还欠款,如果他们其中一人承担了还款责任,可以依据当时的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判文书确定的原则和内容行使内部追偿权。

    (案例由山东畅海律师事务所殷小涵律师提供), 百拇医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