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侠传里的《合同法》(下)
《天龙八部》之一:聘用合同宋代的某天,一片杏子林中,隆重开庭。
丐帮的四大长老组成了合议庭,审理乔峰违约一案。按理,合议庭一般都是单数成员,为的是能分出多数人意见,不过本案四大法官意见出奇一致,也就不用拘泥于小节了。
大智分舵舵主全冠清担任检察院主控官,昭示此案已经由民事上升到刑事。丐帮众弟子是陪审团,代表正义公理选择支持哪一方。段誉和慕容家的员工和亲戚算是旁听的公民。马夫人是重要证人,而后谭公谭婆等证人也相继赶到。
这般阵势,十分了得。按理,乡野之中,大不了就设一个两三人的人民法庭,但此案非同寻常,所以大法官全体出动,算是巡回审案。在美国建国之初,大法官也是这么做的,估计是学习了我国宋代法官严谨的工作作风。
此案的被告,便是大英雄乔峰。
原来,当年丐帮帮主汪剑通和高级员工乔峰签订了一份聘用合同。合同的大致内容是,如果乔峰能满足如下条件:一、闯过智力陷阱三大难关,二、立得奇功七件,便可任命为帮主,享有所有帮主权力,并要为丐帮弟子生存与道德负责。
乔峰达到了条件,招标成功。可是,汪老汉狡猾无比,这份合同居然是AB卷的。我们前面看到的是A卷,还有一个B卷,内容是,如果乔峰亲辽叛汉,则就地免职,开除丐籍,并追究其刑事责任,判处死刑。
在本案的庭审中,乔峰机变果断,自残肢体,收买了四大法官,但是,证人马夫人等的出现,使得庭审能够继续进行。不过乔峰此举还是使本案成了人情案,法官没有判他死刑,只是让他交出了公章——打狗棒,就地免职。
当然,此案很有蹊跷,因为身世故事是真,可亲辽叛汉是假。此后,乔峰变成了萧峰,他扮演了私家侦探的角色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6422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