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过世遗留房产,若干年后再分割继承可以吗(外7则)
![]() |
父母十多年前相继去世,遗留一套房产。这套房产一直由我姐姐一家居住,所以当年就没有分割继承。今年我女儿准备出国读大学,学费高昂,我提出继承父母的房屋,不料却遭到姐姐一家人的反对。我和姐姐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我当然有权利继承父母留下的这套房产。姐姐则认为这套房产现在由他们一家人居住,所有权理所应当就是她的,和我没有任何关系。而且父母已经去世十多年了,现在请求分割继承也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我和姐姐多次协商,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目前,这套房产仍然登记在我母亲名下,姐姐并没有办理过户手续。
请问,如果我把姐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父母遗留的这套房产由我们姐妹平均继承,能得到支持吗?我现在主张继承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茌平 张启姗
张女士: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继承的诉讼时效按《继承法》的规定执行。但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遗产未分割的,即为共同共有。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均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如果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4738 字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