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人养一个孩子,抚养费如何支付
5年前,我和丈夫因为感情破裂协议离婚。我们育有一儿一女,儿子8岁,女儿6岁。离婚协议中,我们约定儿子跟随他生活,女儿跟随我生活,抚养费各自承担。如今,很多事都发生了变化,这期间,我得了重病,医疗费花销很大,因为身体原因,我无法胜任工作,只能下岗在家养病,经济上一下子吃不消,女儿的学费和生活费实在难以支付。为了女儿,我向前夫提出要求他支付抚养费。可是,前夫竟然拿出当初和我签订的离婚协议,说既然已经约定一人抚养一个子女,就不能破坏协议,让我自己想办法。我很生气,作为孩子的爸爸,怎能如此狠心,如此不负责任。请问,按照法律规定,我还能向前夫索要抚养费吗?
济宁 徐静
徐女士: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种义务属于法定义务,不随着父母婚姻的破裂而消失。离婚后,没有和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承担抚养费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按照法院的生效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的规定,给付抚养费;二是当情势发生改变、子女提出合理要求时,在原有的判决或者协议约定的数额基础上,追加抚养费。即使原来没有约定抚养费的相关情况,也可以重新要求支付。
按照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原定抚养费的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子女因患病、上学等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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