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给丈夫治病的借款,由谁来偿还
我和丈夫通过相亲认识,很快就结婚了,婚后育有一女,活泼可爱,我们的日子也过得幸福美满。可是,没几年,丈夫因为车祸,断了一条腿,当时急需手术费10万,我手头没那么多钱,只得向婆家小姑借了5万元,凑够了手术费。后来,丈夫手术成功。小姑也没有向我们催要这5万元钱。丈夫的腿虽然接上了,但是需要不断进行康复训练,花费很大,我们也就没有主动归还借款。丈夫自从腿部受伤后脾气变得越来越差,经常对我和女儿又打又骂。无奈,年初,我提出离婚,丈夫答应了。离婚后,小姑就上门找我,让我归还当年借的5万元钱。这笔钱虽是我借的,但当时是为了给前夫治病,我让小姑去找前夫要。小姑说当初是我去借的,而且借条也是我签的,所以得我还。
请问,如今这笔钱,是我来偿还,还是应当由前夫来承担?
苏点点
苏女士:
根据《新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另外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情形除外。
婚姻存续期间,你为给丈夫治病而向小姑借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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