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意外去世,前妻和孩子有继承权吗(外7则)
去年,丈夫不幸去世,没有留下任何遗嘱,遗产有房子两套。我们有一个女儿,已经成年了。我和丈夫是再婚,丈夫和他前妻有一个女儿和一个儿子,跟随他前妻生活,每月由丈夫付给他们一定的抚养费。我们结婚时,这两个孩子还很小。目前,丈夫的儿子定居在国外,对于遗产的继承,态度是放弃继承房产,如果要签字走程序,也会积极配合。她前妻和女儿找到我,想要一部分钱后,放弃继承房产。请问,关于这两套房子该如何处理呢?能过户到我的名下吗?我的女儿还没结婚,如果房子过户到女儿名下,以后和女婿会有什么牵扯?
泰安 秦华
秦女士:
首先,你丈夫去世,享有继承权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你、你的女儿、你丈夫和前妻所生的儿子和女儿四人,你丈夫的前妻本人是没有继承权的,因为他们的婚姻已经终止了。
你丈夫和前妻的儿子放弃继承遗产,可以做放弃继承遗产的公证。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所需材料: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2当事人享有继承权的证明,例如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被继承人的遗嘱等;3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4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5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关于给予一定的金钱放弃继承,可以给予他女儿金钱后,写一个收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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