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职妈妈离婚,可以要求适当的补偿费吗(外6则)
我与丈夫婚后一年生下儿子。丈夫收入比较高,所以我便辞了职在家当起了全职妈妈,负责照顾孩子的饮食起居。我和丈夫之前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婚内财产除去必要生活消费,其他剩余各归自己所有。离职后,我在家照看孩子,丈夫一心放在事业上,收入也越来越高。去年初,我发现丈夫有了外遇,回家次数越来越少,对我和孩子也越来越冷淡。我和他谈了很多次,希望他能回心转意,但他却我行我素,并以夫妻感情不和为由提出离婚。
丈夫承诺将房子给我。虽然丈夫对婚后财产已做出承诺,但我作为对家庭履行义务较多的一方,辞去了工作,在家全心全意照顾孩子,而且离婚后,我一时间还不能重新回到工作岗位上。我感觉自己还是很吃亏。
请问,我能否在离婚时,要求丈夫给予适当的补偿呢?泰
安 李鑫婷
李女士:
根据《新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你们夫妻双方进行了财产约定,但你辞职后没有了收入来源,实际上你已经没有自己的财产了。家务劳动虽然不能直接创造经济价值,但通过家务劳动打理好家庭的一切,照顾好孩子,减轻了丈夫的家务负担,使他可以安心在外工作,创造更多的财富,这实际上也等于是间接创造了家庭的经济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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