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条”打补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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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之后,债主突然而至,说前夫欠下了不小的债务,要求前妻还钱。债主为嘛那么理直气壮呢?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問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规定啦,“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这条“婚规”,原是为了打击夫妻联手坑债主,防止夫妻一方借债之后把财产转移到配偶名下然后离婚的。可是现实中,有的女性却成了受害者——根本不知道前夫在外借了钱,更不知道他把钱花哪儿去了,突然要为他还债,已经离婚了呀。冤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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