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家”协议,签订后可以反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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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伴退休多年,膝下有两个儿子,现在也都成家立业了。刚退休那几年,我们老两口,身体很好,也不需要子女照顾,经常外出旅游,时不常还补贴一下两个儿子,所以儿子们也没什么压力。
去年,老伴突然脑溢血病倒了,我的身体也大不如以前。我们和两个儿子商量了一下,准备“分家”,并签订了一份“分家协议”:我们名下有两套房子,两个儿子一人一套,两个儿子分别轮流照看我们,一个儿子值班一周,大儿子主要赡养老伴,小儿子主要赡养我。
于是,我们老两口就在大儿子家住一周,再去小儿子家住一周。前不久,老伴去世了。我和大儿媳关系处得不好,就去小儿子家住着。期间大儿子都没有来看望过我,更没有支付过一分抚养费。我跟大儿子要赡养费,大儿子说“分家协议”说得很明白,他赡养母亲,我由小儿子赡养,因此我和他没有什么关系。小儿子一看老大不交赡养费了,他也就不交了。
请问,我有权要求俩儿子支付赡养费吗?
莒县 李刚铁
李大爷: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但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在多子女家庭中比较常见的分配赡养义务的分家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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