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女婿闹离婚,我只想让女儿继承房产,可以吗
微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这几年微商代购非常火爆,妻子代理了一个内衣品牌,做起了微商,还用我的身份证注册了一家微店。微店经营得很好,生意越做越大,每天都会接到上百件订单。为此,我也辞去原来的工作,给妻子当帮手,每天负责包货,填写快递单,联系快递,发货;妻子则负责网上和客户沟通。
最近,我们因感情问題打算离婚。我们的这家微店已经初具规模,每月的利润用来还房贷和生活支出,也算是我俩生活收入的唯一来源。我提出把微店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是妻子认为微店是她一手做起来的,和我没关系,不同意分割。
请问,如果我们离了婚,微店能作为共有财产分割吗?
城阳 张帅奇
张先生:
微店是最近几年兴起来的一种网络平台,属于网店。网店是依托于网络的特殊财产,对于网店这样的虚拟财产,目前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就连其是否属于“财产”也存在争议。
但目前越来越多的司法判例都支持一种观点:“虚拟财产”虽无形且存在网络环境中,但不影响虚拟物品作为无形财产的一种,获得法律上的适当评价和救济。
网店的经济价值大致来自三方面:一是卖家用于交易的存货,这些存在于仓库中;二是买家收货后支付的货款,全部存在网店绑定的支付宝账户中;三是网店本身具有的无形价值,比如商业信誉、客户资源等。网店的绝大部分存货是典型的实体财产,涉及分割时,适用相关的法律即可,不存在太大的争议。支付宝因是独立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账户也是经过实名认证,其中存款也不是虚拟财产,是典型的货币财产。所以,这两项财产分割与一般财产分割并无太大区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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