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己不善良的人可以称之为善良的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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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爹:
上个月哲学课讲苏格拉底,关于正义和善的问题,苏格拉底絮叨了缠绕在正义和善上面的各种可能,感觉没办法给“善良”下一个公认的定义,不同情况、不同的人,具体到正义与善良,结论匪夷所思。既然每个人对善良的定义存在差异,是不是可以说,善良不能自己给自己定义,而是他人对你的定义。
前些日子在美国辛辛那提动物园,四岁男孩掉进一个叫哈兰贝的大猩猩家里,在人兽相持经历了紧张的10分钟之后,动物园救人心切,射杀了17岁的哈兰贝。看到这条新闻,第一个反应就是,为什么不用麻醉枪?难道没有其他办法既救下孩子,又留下哈兰贝一条命?在美国替哈兰贝喊冤的不在少数,哈同学在家里生活得好好的,然后你突然毫无征兆、不打招呼闯进来,哈同学还不知道怎么接待不速之客,就被人开枪打死了,然后哈同学的死还印证了人对人的善良。那么没有招惹谁的哈兰贝的正义怎么说呢?感觉比六月飞雪还冤,这算不算人对大猩猩的不善良?这种对人的善意和对动物的恶,中间的公道在那里?何况大猩猩还是最接近人类智力、情感,和我们非常相似的动物。
人对人的善良,也是很麻烦。美国两党选总统,两党候选人不但都碰上自身的道德麻烦,还因为双方对善恶的理解不同、定义不同、使用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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