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期刊 > 《恋爱婚姻家庭》 > 2005年第9期
编号:1974431
重婚期间的财产该如何分割?/新婚后发现丈夫隐瞒性病史,我能否申请婚姻关系无效?
http://www.100md.com 2005年4月29日 恋爱婚姻家庭 2005年第9期
     重婚期间的财产该如何分割?

    编辑同志:

    我和吴某于1998年结婚,几年后他和李某勾搭成奸,2002年他俩用假的婚姻状况证明到有关部门领取了结婚证,以夫妻的名义公开生活。在我的起诉下,法院因重婚罪判了他们刑。之后我和吴某协议离婚,但在财产的处理上有了分歧。吴某认为,他与李某重婚期间的财产是属于他与李某的,我不能分得其中的财产。吴某的大部分收入都用来和李某购买房子、电器等,如果按这样处理财产我觉得很吃亏,请问:对重婚期间的财产依法该怎么分割呢?

    读者 :王楠

    王楠读者:

    我国《婚姻法》第十条对重婚的婚姻无效有明确规定,吴某与李某的婚姻因重婚而导致了其婚姻关系无效。

    对于无效婚姻财产的分割,《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 ......

您现在查看是摘要页,全文长 3148 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