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警督无证驾驶撞死人,由妻顶罪
2005年8月24日,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和妨害作证罪依法判处原丽水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一级警督樊甫俊有期徒刑6个月。2003年5月,樊甫俊在无证驾驶的情况下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一名伤者死亡。这原本是一件极普通的交通肇事案,然而,樊甫俊与妻子、原丽水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宣教科长徐淑兰合谋后决定:为了保住官位,他们不惜采用一切非法手段企图开脱罪责……
一
1962年,樊甫俊出生于浙江省缙云县,大学毕业后,他被分配到丽水市一个政府部门工作。几年后,他被组织上看中,作为培养对象下派到一个县里担任县委常委、公安局局长。由于工作出色,没过几年就被选调回市里,当上了丽水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一级警督,在同行眼中,他可谓是前途无量。他不但事业一帆风顺,家庭也非常美满,妻子徐淑兰也是一名警察,在丽水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担任宣教科长。
2003年5月10日,是一个双休日。樊甫俊这段日子正在学开车,妻子徐淑兰已有驾驶证,为了让丈夫尽快学会开车,早日拿到驾驶证,她就张罗着安排丈夫到市郊的公路上试驾。这日上午,夫妻俩吃过早餐,徐淑兰就把单位的灰色尼桑轿车开回家来,她下了车,把车钥匙交给了丈夫。
刚学开车不久的樊甫俊心痒难耐,从妻子手里接过车钥匙便上了车。徐淑兰坐在副驾驶座上,樊甫俊发动车子,他们打算去市郊,但必经之路是丽水的闹市区。
上午8时30分,车至丽水市丽阳街时,这里已是车来车往,人头攒动。这样的场面,对于一个刚学开车不久的人来说,心里就开始紧张,手脚变得生硬,动作也开始变形。
就在这时,车前方有一个人骑着一辆电动自行车准备超越同向的另一辆轿车,遇到这样的情况,熟练的驾驶员只要点一下刹车,减慢一下速度,就可以各行其道了。可樊甫俊是个刚学开车的生手,一见到这样的场面,就难免手脚不听使唤了。徐淑兰眼看着车就要撞上前面的电动自行车,就大叫起来:“快刹车!”情急之下,樊甫俊却鬼使神差地突然一脚踩上了油门,只听“轰”地一声巨响,前面的电动自行车连人带车被撞倒并被拖出了数米。
等樊甫俊回过神来,刹住车,打开车门,下车一看,夫妻俩都傻眼了,被撞者已是血肉模糊地躺在轿车轮下,奄奄一息。
樊甫俊愣住了,站在那里不知所措。徐淑兰毕竟是交警,冷静一些,她在行人的帮助下把伤者从车底下拖了出来,抬到了自己的车上,随后急忙掉转车头把被撞的伤者送到了丽水市中心医院抢救。虽经医院全力抢救,但伤者终因伤势过重气绝身亡。樊甫俊和徐淑兰这时才知道,死者名叫梁友华。
徐淑兰将丈夫拉到一边,商量如何应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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