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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385945
6万元“贞操保证金”
http://www.100md.com 2007年4月12日 恋爱婚姻家庭 2007年第6期
     重庆一对夫妇,为了确保女儿恋爱时不吃亏,逼迫女儿的男友写下“婚前不能发生性关系”的保证书,并让对方一次性交给他们6万元“贞操保证金”。谁知,这对热恋情侣在交往过程中,激情难抑,最终突破了“底线”。更让父母没有想到的是,后来男方提出了分手,并索要“保证金”。自以为有“合同”在手的女方父母自然不肯退回,男方一怒之下将女方告上了法庭。

    那么,这份“恋爱合同”是否合法有效?“保证金”到底该不该退还?这起全国首例“贞操保证金”案带给人们的将是怎样的启示?

    新鲜!

    女儿恋爱男方要交“贞操保证金”

    今年26岁的汪雪艳出生在重庆市云阳县一个工人家庭。女儿从小面容姣好,让父母颇觉自豪。可有一点却让他们十分失望,那就是女儿似乎生来就对读书不感兴趣。万般无奈,初中毕业后,父母把女儿送进万州区一所职业学校读书。

    2000年7月,汪雪艳中专毕业后,在一家房产公司做文秘。工作后,父母还是不放心,尤其是已经下岗的母亲,甚至每天都要接送女儿上下班。这让汪雪艳异常烦恼,但又无可奈何。

    转眼到了2004年,汪雪艳已经24岁了,还没男朋友。虽然之前有人给她介绍过好几个,可要不就是她看不上对方,要不就是父母不满意。

    半年后,汪雪艳的同事张琼给她介绍了一位叫向军的男友。男孩身材高大,气宇轩昂。第一次见到向军,汪雪艳的芳心就被彻底俘虏了。尤其是通过一段时间的秘密交往,汪雪艳更加喜欢他了。

    2004年9月,汪雪艳把自己的恋情告诉了父母。和汪雪艳事先预测的一样,当父母听说他只是一个厨师,老家还在农村时,便极力反对。

    不过,父母虽然对向军的工作不满意,但对他的外貌非常认可。最终,父母还是勉强同意他们二人交往。但末了,汪雪艳的母亲却突然反悔了,理由是“女儿那么老实,万一他把女儿睡了又分手怎么办,所以我必须让他写保证,婚前不能发生性关系”。

    丈夫听了也觉得有道理,补充说:“还得让他交6万元保证金,如果他违背了,钱就不退了。”

    当向军得知汪雪艳的父母让他写婚前不能发生性关系的“合同”,还要向他们交6万元“贞操保证金”时,竟一时不知所措。汪雪艳对父母的做法也十分反感,当即拉着向军就朝外走,不料父亲迅速站起来拦住了汪雪艳:“他不同意交保证金,你们只能分手。”

    向军虽然觉得汪雪艳的父母很过分,但一想到汪雪艳的漂亮、温柔,经过深思,向军还是妥协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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