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牙,我因女儿惹官司
性侵犯,游泳馆,警察局
刘向上张京原来是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一中的一名教师,2000年考入了北京大学的硕士研究生,2003年毕业后,为了给女儿创造一个美好的未来,同妻子和7岁的女儿乐乐举家移民到了葡萄牙。他万万没有想到,在葡萄牙因为女儿竟然数次惹上了大麻烦!
离开女儿15分钟,险些犯了虐待罪
2003年,我们全家移民来到葡萄牙。来之前就听说葡萄牙的游泳馆是全免费的,神往已久,定居葡萄牙后的第一个周末,全家就迫不及待,借了朋友一辆旧车,开车去了游泳馆。
我们在游泳馆忘情地玩了一天,最后离开游泳馆时,太阳已经偏西了。半路上,感到饥饿,便停车到路边的超市里买吃的。女儿乐乐已经躺在后座上睡着了,我和妻子没忍心打搅她香甜的梦,锁上车门,走进超市。我们发现这家超市经营很有特色,东西很便宜,而且很对我们的口味,在里边转了十来分钟。
回来时,我们发现车前站着两名警察:乐乐则使劲地用小手捶打着车窗,嘶哑地喊着爸爸妈妈,满脸是泪。我赶紧打开车门,把孩子搂在怀里。同时我感谢警察的照看,警察却严肃地问我们为什么把孩子独自留在车里?我和妻子做了详细解释,警察却不信,怀疑我们是拐卖儿童的,把我们弄到警察局。在警察局,我们的身份弄清了,但被告知有虐待儿童的嫌疑,他们强行把孩子带走了。
女儿长到7岁,我妻子从来没有离开过女儿一天。那天晚上,女儿不在,妻子哭哭啼啼一夜没睡觉。我又气又烦,大骂警察小题大做。此后几天,我和妻子天天被叫到警察局讯问。我愤怒地说:“你们说我们虐待儿童,我们只离开她15分钟,况且是在她熟睡时离开的;而你们此刻在做着什么?让一个7岁的孩子不得与自己的父母见面,这对她难道不是更大的伤害吗?”警察严正地告诉我:“如果你认为我们的做法有不妥当的地方,你可以控告我们。但在事情弄清楚之前,为了确保孩子不受到虐待,她必须由儿童保护组织照管。”儿童保护组织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极其认真,不厌其烦地一次次来家里调查,做了大量的笔录,还仔细检查乐乐的房间。出国前准备得很充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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