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除投机倒把罪富了万民
投机倒把罪:生于1979,死于2009。1981年4月19日,在广东省电白县工商局,前去讨说法的该县农民汪庆被抓,后来被电白县法院判处10年有期徒刑。罪名有3个,其中最重的被判了9年,罪名是“投机倒把”。
这一罪名,在1982年改变了3万多人的命运。同时被改变的,还有中国发展的轨迹……
神奇的“二道贩子”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中国,徜徉在改革开放的宽松氛围里。被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滋润的广大农村,正在释放出前所未有的活力。
电白县观珠镇农民汪庆,从时代的变迁中嗅到了商机。他把当地盛产的沉香从农民处收集过来,卖到国营的药材厂或医疗站,从中赚取差价。由于他讲信用、大方,脑袋又比较活络,逐渐打开了销路,销售额节节攀升,一时远近闻名。不仅农民求着汪庆,政府也找上门来。在最多的时候,汪庆做过9个公社的推销员。
当时,像汪庆这样的推销员不仅寻求成为国营企业的供货商,也在寻找国营企业外的其他目标。从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国家允许在完成计划的前提下,企业自销部分产品,其价格由市场决定。
由于长期被压抑的消费需求集中释放,流通不畅又造成供给不足,当时的市场价格要远远高出计划价格。其中的价格差被一些精明的生意人发现,流通领域一时热闹非凡。据统计,当时全国有各种公司30多万家,其中有三分之二是在流通领域混饭吃。用温州“八大王”之一胡金林的话说,这些人就是“二道贩子”。
汪庆与公社的合作方式,是公社出钱,用来收购沉香,待沉香卖出后,原来的那笔钱,再加上双方约定的利润。一并还给公社。销售的货款不直接给汪庆,而是先给公社,再由公社转手。
汪庆的生意越做越大,在带给公社可观回报的同时,自己也收入颇丰。“最多的时候,我手里的流动资金有20多万元。每一年的收入都在两万元以上。”当时,一个处级干部的工资,一个月才上百元左右。
有钱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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