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雇老人突发疾病身亡,谁该担责?
民法通则,责任法,雇员
◎文/杨学友受雇老人突发疾病身亡,谁该担责?
◎文/杨学友

李大叔早年系一家汽车修配公司员工。修理工属于特殊工种,李大叔于2013年11月,也就是他年满55周岁时,办理了提前退休。退休没几天,闲不住的李大叔凭着良好的汽车修理、驾驶技术很快找到一份司机工作。双方签订的一年期《劳务合同书》约定,李大叔月工资为2600元。因李大叔系退休人员,已经享受社会养老退休金待遇,公司没有为其办理工伤等社会保险。
2015年7月5日,李大叔一到班上就觉得头有些晕。没一会儿,公司一位副经理过来告诉李大叔,需要面包车去外县。李大叔立即驾驶面包车前往。经过约1个小时的高速公路行车,面包车刚下了高速公路,李大叔突然觉得眼睛冒金星,浑身冒虚汗、无力,他强挺着将车迅速停靠在路边一侧,上身倒在了方向盘上。大家急忙拨打120。约30分钟后,大家将李大叔抬上120救护车。然而,最终李大叔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协商,公司同意补偿7万元。处理完李大叔的丧事后,其妻及家人找到公司提出,李大叔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因工作突发疾病身亡,公司应当比照工伤予以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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