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的婚房是“凶宅”,法院会怎么判?
王超,云海,婚房变“凶宅”,心理上的压力谁埋单,是否为“凶宅”,法院怎么判?,买到“凶宅”怎么办?,买房者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情况下,买房者不知情的情况下
谢玉婉小夫妻欣喜搬进新买的婚房,却被邻居告知,这里曾发生过跳楼事件。当他们气急败坏地找到卖家,对方却说自己并不知情。房屋是否为“凶宅”?法律上到底如何界定?这对小夫妻的赔偿请求,到底能否被支持?
婚房变“凶宅”,心理上的压力谁埋单今年27岁的王超是一家汽车4S店的销售员,老家在宿州砀山县农村。2016年,经人介绍,他认识了女友董晓丽。今年26岁的董晓丽在一家辅导机构当助教,老家在亳州农村。相似的人生经历让两个年轻人颇有共同语言,他们相互约定,要靠自己的努力,在这个城市拥有一个温暖的家。
为了这个约定,两人工作都很努力,终于在2017年攒够了30万元。婚期在即,他们决定买一套装修好的二手房,以便很快能搬进去住。
那段时间,王超与董晓丽一有空便穿梭于各大房产中介公司,在跑了十几个小区、看了几十套房子后,他们终于找到了心仪的。这是一套位于合肥市包河区某中档小区的房子,总面积92平方米,两间卧室、一间书房,很适合年轻夫妻居住。
这套房子的主人叫江云海,他和妻子李新都是大学老师。江云海在2014年买下这套房子,当时主要觉得这里离学校近,上下班方便。不过夫妻俩在2014年底双双出国进修,房子就一直空在那里。2017年回国后,他们打算到北京发展,于是便决定把这套房子卖掉。
最终,这套房子以948000元的价格成交,在同小区成交的房屋中,价格非常实惠。而且江云海、李新夫妇将房子里所有家具、电器一并送给了王超和董晓丽。在《房地产经纪服务事项告知书》中,江云海夫妇确认交易房屋在其持有期间未发生过自杀、他杀的“非正常死亡”事件。此后双方各自履行了合同。
2017年10月,王超和董晓丽搬进了新居。不久,二人办理了结婚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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