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夺非婚生女儿抚养权,这个妈妈拼了
陈晨,小花,案件回放,典型意义
顺其自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本案中,双方虽然是同居关系生育子女,但是所生子女在法律上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父母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该案法院在主持调解时,也考虑到孩子一直是跟随陈晨生活,已经习惯了现在的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因此倾向于孩子的抚养权归母亲,最后说服乔伟同意抚养权归陈晨。当事人为了争取到女儿的抚养权,自愿放弃索要孩子抚养费,愿意自己一个人承担孩子的费用,已达到成功取得孩子的抚养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由此可见,探视权是指,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按照协议或法院判决,遵循一定的方式和时间,有探望子女的权利。本案中,陈晨虽然放弃了向乔伟主张抚养费的权利,但是乔伟对孩子的探视权是任何人都不能剥夺的。探视权属于身份权的范畴,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

她同居生女,谁知同居期间,双方矛盾不断,经协商,双方友好分手。然而,非婚生的女儿抚养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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