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买房当心人财两失
名下,陈先生,婚姻关系
◎文/尚庆彩2007年9月,陈先生贷款购买了一套房屋,并登记为该房屋产权人。2009年1月1日,陈先生与洪女士登记结婚。2012年,当地出台了房屋限购政策,由于已拥有一套房产,陈先生在买第二套房时就得多花十几万元的冤枉钱,用以支付税费和首付款。为此,两人约定先离婚,现有的房产归到洪女士名下,由名下无房的陈先生贷款购买第二套房,之后二人再复婚。然而,房子过户到洪女士名下后,她却拒绝承认双方是为了买房子而“假离婚”,提出双方是感情破裂而离婚,也不同意丈夫享有房子一半产权。无奈之下,陈先生到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与妻子“假离婚”时签署的财产分割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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