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女坠楼,继母应担责吗?
阿娇,为培养感情,对继女疼爱有加,带继女回家,不料出现意外,生母状告继母
●文/叶青
继母一片好心,将继女接到自己身边照顾,却因为意外导致继女坠楼身亡,被继女亲娘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继母没有与孩子共同生活,只是偶尔带回家看看,尚未形成抚养关系,对孩子没有监护权。她未经孩子父母同意,擅自将孩子带走,使孩子脱离了监护人的监护出现意外,应承担责任。
为培养感情,对继女疼爱有加
2017年3月,家住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的李志明和覃玉珍协议离婚,约定女儿阿娇随母亲覃玉珍生活,李志明每月支付900元抚养费,任何时间都可以去探望阿娇。
离婚之初,覃玉珍独自带阿娇,不得不暂停工作。可时间一久,她经济上就入不敷出了。李志明心疼阿娇,便暂时把她接回自己家,让她与爷爷奶奶一起生活。
两位老人带阿娇一段时间后,说什么也不舍得让她离开了。无奈之下,李志明只好去找覃玉珍,提出变更阿娇的抚养人。考虑到自己的实际情况,覃玉珍和李志明重新签了一份协议,约定阿娇从此以后由李志明抚养,覃玉珍每个月支付500元抚养费。
2018年初,李志明经人介绍与未婚女刘欣蕊相识。交往一段时间后,两人于同年9月中旬登记结婚。刘欣蕊比李志明小4岁,性格开朗活泼。为了减少刘欣蕊的心理压力,李志明把阿娇留在父母家,自己与刘欣蕊购置了一套新房单独居住。不过刘欣蕊喜欢小孩,非但没有排斥阿娇,反而特别爱陪她玩耍。她想,阿娇不可能一直住在爷爷奶奶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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