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书”为何无保证?
加害人,暴力行为
●文/陈丽媛为此,记者专访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律师高蕾。十余年的婚姻家事研究,让高蕾清楚感受到近年来国内公众对亲密关系类暴力案件的态度转变。从此前的“家务事”到如今动辄登上热搜榜,高蕾认为这是向好的趋势,“整个社会对发生在亲密关系间的暴力行为认知越来越清晰,越来越科学,越来越从法律角度看待它。”
记者:保证书具备法律效力吗?在广西钦州等类似的案件中,保证书的角色是什么?
高蕾:保证书不是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概念,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在钦州这个案件中,其给出保证书的前提是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跟赔礼道歉的概念是一样的,但这不是法律文书。
记者:很多杀人案在前期都出现了保证书,这能说明什么问题吗?
高蕾:我也上网去搜了一下类似的案子,很多恶性案件的关键词都涉及保证书,但是大家忽略了另一个比较关键的共同点,这些恶性案件都发生在亲密关系中,比如在离婚诉讼过程中的夫妻、结束了亲密关系的前男女朋友、求爱不成因爱生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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