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份强制心理干预人身安全保护令发出
小伟,加害人,施暴者
潘巧
2016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设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规定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明确了具体措施,其中包括禁止实施家庭暴力、责令迁出住所等。
2022年5月24日,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发出一份特殊的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仅对家庭暴力施暴者作出行为禁止,还增加了对施暴者的强制心理干预内容,要求施暴者在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内接受心理辅导矫治,在全国尚属首次。
在这起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中,申请人小丽(化名)和被申请人小伟(化名)是夫妻关系,二人婚后共同居住在小丽的婚前房屋内。
小丽婚内因遭受小伟家庭暴力多次报警,决定起诉离婚。因担心起诉离婚后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小伟会再次施暴,小麗于是向天宁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天宁法院经审查后认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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